欢迎访问北京房产律师网!

经济适用房和经济限价房差别

来源:           时间:2018/11/15 17:18:09

限价房简单理解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专家律师
  • 律师姓名:王国军律师
  • 执业机构: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九层
  • 专家热线:13811092503
  • 传       真:010-83915959
  • E-mail   :13811092503@126.com
  • 服务内容:各类房产、土地、工程等案件的诉讼代理,企业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

扫一扫,关注微信
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京ICP备05041109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九层   电话:13811092503 邮箱:1381109250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