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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手续

来源:           时间:2018/11/15 17:18:55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购公房再次上市转卖给他人的行为。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成本价购房需出售时原来需要单位审批,现在此规定已取消。在交易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综合地价款。标准价房屋出售时因原售房单位有 6% 的产权,因此该房屋属于共有产权,需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方能上市交易。央产权的房屋必须经过“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才能上市交易。但出售时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书、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办理已购公房过户手续的前提条件是缴纳完毕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买卖双方到场,任何一方不能到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除需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之外,还需提交如下资料:

( 1 )买卖双方提交材料:

身份证明(核验原件),如本市市民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市民提交身份证、居住证(寄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军人提交军官证复印件;港澳同胞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北京市涉外安全项目审查办公室出具的准予购房证明及相关部门批准符合购房条件准予购房的证明;台湾同胞提交台胞证复印件、北京市涉外安全项目审查办公室出具的准予购房证明及相关部门批准符合购房条件准予购房的证明;外国人提交护照复印件、北京市涉外安全项目审查办公室出具的准予购房证明及相关部门批准符合购房条件准予购房的证明;非完全行为能力人提交监护公证书原件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 2 )与原产权单位买卖契约(已购公房);

( 3 )房屋所有权证;

( 4 ) 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 5 )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一式三份;

( 6 )完税凭证;

( 7 )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发票;

( 8 ) “ O二六 ” 单位的房屋,提交 “ O二六 ” 单位的批准出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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